【人頭帳戶是否亦構成洗錢行為?-淺介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108年度台上大字第3101號刑事裁定】-徐靜慧律師
人頭帳戶,詐騙集團為避免暴露犯罪者身分遭檢調追查,取得大量人頭帳戶作為收取犯罪所得之工具,然而金融單位為恪守洗錢防制規範,對於金流管制等防制措施漸趨嚴格,使得「人頭帳戶」在市場上買賣價格水漲船高。本文認為,「人頭帳戶」提供者若知道其帳戶可能被用於不法犯罪,則應承擔幫助犯之刑責;而若未知情則不成立洗錢罪。
【工資還是獎金?】- 尚佩瑩律師
工資,的計算,與加班費、特休、資遣費、退休金等給付之計算息息相關。在法院審理實務上,對於工資的認定並不僅侷限於給付的名目,而是就該筆給付在本質上是否具「勞務對價性」、「經常性」等特性認定之。不論是雇主或勞工都應了解工資的認定方式,以保障權益。
【 婚前協議書 】 – 倪子嵐律師
婚前協議書,是欲步入婚姻之人在婚前就婚後雙方間之權利義務內容訂立一份契約,換言之,雙方就婚後事項,大到夫妻財產分配,小到生活條件及家事分配,例如:婚後住所、子女姓氏、生活費用分配…等事宜,在不違反法律強制禁止規定、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下,只要雙方共同商討上開事項並達成共識後,進行書面約定及簽名後,婚前協議書即有法律上之效力,以避免雙方婚後因此談不攏,關係破裂,進而走到離婚。
【股權比例安排建議】-陳塘偉律師
股權比例,擴大公司事業經營的階段,不免要將公司股份釋出,但是在加入其他股東的過程,創業者不免會擔心主導公司的權力是否會因有其他人加入而受影響;相對的,股東對於公司會不會後續前景不明、財務有重大不利,或其對公司之經營理念與經營團隊有不同等情事發生,亦未可知。是以各股東間的權利義務,以及股權比例的安排即有其重要性。
【只是親友相約爬山也要有人擔任領隊並具領隊資格及救護證照?!】-駱淑娟律師
領隊資格, 2022 年8月14日公視新聞網報導:「屏東縣消防局13日獲報,一名蔡姓男子和曾姓友人前往泰武鄉北大武山,結果因體力不支,朋友報案請求協助,但兩人只有入山證,無法提出相關證明文件,消防局依規定開立舉發單。」原來一般朋友家人相約爬山,需要具備領隊資格並負領隊責任,否則將會受罰?領隊的定義與規定又為何?在本次新聞所報導之事實中,對於只是朋友間相約爬山蔡男處以罰鍰是否合理?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保護「利益」範圍-淺介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大字第1869號刑事裁定】-徐靜慧律師
個人資料保護法,身處社群媒體發達、人人均為自媒體的網路世代,現代人若藉由網際網路之高度傳播性,刻意公開足以直接或間接辨識為特定人之個人資料,以達瀏覽者群起肉搜、起底該特定人之行為,是否即會構成個人資料保護法所規定之刑事罪責?本文將逐一探討並提出實務上見解為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