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牌投標簽「合作備忘錄」就合法?最高法院:仍可能違反政府採購法-陳啟洲律師

借牌投標簽「合作備忘錄」就合法?最高法院:仍可能違反政府採購法-陳啟洲律師

在政府工程實務中,有些人本身沒有投標資格,卻仍想參與政府標案。於是便找上具有投標資格的公司,借用公司名義與專業證照參與投標,再依標案金額分帳。這種做法在業界常被稱為「借牌投標」。但如果雙方簽一份「合作備忘錄」,把關係包裝成合作經營,是否就能避開法律責任?最高法院在一件判決中這麼說。 【案件經過】 本案中,一名男子因自身並不具備承接政府工程設計與監造服務標案的投標資格,於是與一家具有投標資格的公司負責人私下協議,由該公司提供公司名義與土木技師執業證照,讓男子可以用該公司的名義參與政府工程標案投標。...
【政府採購:一人操控兩家公司投標也犯法?法院:假競爭可能構成妨害投標罪】-陳啟洲律師

【政府採購:一人操控兩家公司投標也犯法?法院:假競爭可能構成妨害投標罪】-陳啟洲律師

有人可能以為,只要以自己實際經營的兩家公司投標,並沒有找其他廠商陪標,就不會觸法。 但是有法院判決明確指出:只要製造假競爭,即使只是同一人操控不同公司投標,也可能成立犯罪。 一、什麼情況會構成假競爭? 廠商在投標前: 不進行真正價格競爭 以兩家公司分別投標 目的是讓招標機關誤以為有不同公司在競爭 表面上看起來似乎有兩家廠商投標,其實都是同一個人操作。 法院認為,這樣的行為已經: 破壞招標程序的價格競爭功能 讓審標人員誤以為市場上存在真正競爭 法律上,這就屬於施用詐術。 二、沒有完全操控得標,也可能構成犯罪 有人可能會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