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Tangwei | 三月 17, 2026 | 政府採購法, 最新資訊
在政府工程實務中,有些人本身沒有投標資格,卻仍想參與政府標案。於是便找上具有投標資格的公司,借用公司名義與專業證照參與投標,再依標案金額分帳。這種做法在業界常被稱為「借牌投標」。但如果雙方簽一份「合作備忘錄」,把關係包裝成合作經營,是否就能避開法律責任?最高法院在一件判決中這麼說。 【案件經過】 本案中,一名男子因自身並不具備承接政府工程設計與監造服務標案的投標資格,於是與一家具有投標資格的公司負責人私下協議,由該公司提供公司名義與土木技師執業證照,讓男子可以用該公司的名義參與政府工程標案投標。...
by Tangwei | 三月 11, 2026 | 政府採購法
有人可能以為,只要以自己實際經營的兩家公司投標,並沒有找其他廠商陪標,就不會觸法。 但是有法院判決明確指出:只要製造假競爭,即使只是同一人操控不同公司投標,也可能成立犯罪。 一、什麼情況會構成假競爭? 廠商在投標前: 不進行真正價格競爭 以兩家公司分別投標 目的是讓招標機關誤以為有不同公司在競爭 表面上看起來似乎有兩家廠商投標,其實都是同一個人操作。 法院認為,這樣的行為已經: 破壞招標程序的價格競爭功能 讓審標人員誤以為市場上存在真正競爭 法律上,這就屬於施用詐術。 二、沒有完全操控得標,也可能構成犯罪 有人可能會想:...
by Tangwei | 三月 5, 2026 | 家事法, 民事法律, 離婚
兩願離婚,依民法第1050條規定,一定要符合三個要件: 第一,要有書面離婚協議; 第二,該書面必須有二人以上證人簽名; 第三,還要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關於第二個要件,不少民眾以為照法條字面上的意思,有兩位證人在書面離婚協議簽名就可以了。 不過,法院實務向來認為,離婚證人不只是在書面離婚協議簽名而已,法律要求要有證人簽名,是為了確保雙方確實是出於自由意思離婚,而不是被逼、被騙。離婚證人不一定要在簽署當天或協議當場在場,但至少必須是親自確認、親眼或親耳知道夫妻雙方確實都有離婚真意的人。...
by Tangwei | 三月 5, 2026 | 民事法律
「沒有發生性行為,只是聊天嘴砲,侵害配偶權會成立嗎?」 最近有個判決見解可以作為參考。 這個案件裡,一方在婚姻存續中,與同事之間長期互傳大量曖昧、示愛、帶有性暗示與親密期待的 LINE 對話。 同事辯稱:「只是聊天」、「沒有肢體接觸」、「沒有實際交往」。 但法院認為: 當對話內容已經充滿排他性承諾、情感依附與明確性暗示時, 那就不是普通朋友的互動。 👉律師觀點: 這類案件的二個重點 一、侵害配偶權,不是生理問題,是界線問題。 法院看的是: 你們的互動,是否已經破壞婚姻應有的信賴與忠誠基礎。 當情感與親密期待已經轉移到婚姻外的對象,...
by Tangwei | 三月 5, 2026 | 時事短評, 貪污治罪條例
一名國立科大教授負責辦理設備招標案,在公開招標前,就私下向特定廠商透露預算金額、規格內容及開標相關資訊,並在標案規格上配合調整,使其更符合該廠商產品條件,雖然因其他廠商提出質疑,程序後續有所修正,最後並未發生不正確的開標結果。 調查局調查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