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活動之保險約定與舉辦者責任最新案例分析

朱俊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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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國人重視健康,興起參加戶外活動競賽熱潮,包括自行車、馬拉松、鐵人賽等等,但是活動難免有意外發生,活動舉辦單位提供的保險是否足夠理賠,法院有最新案例,值得大家關注了解,日後無論活動舉辦方或者活動參與者,都可多加留意,確保各自權益。

一、經過摘要

活動分競賽組和挑戰組。
競賽組車手報名時,簡章內容記載有:「報名費用:每人2000元……費用內容:含保險、環花東紀念衫、紀念水壺、4月12-13日午餐、晶片計時、大會資料」。
競賽組之保險未表明保險種類、保險契約內容,報名費2,000元。挑戰組,挑戰組注意事項有載明為挑戰者投保「100萬個人旅遊平安險及10萬醫療險」,報名費2,500元。
賽前公告有載明「本賽事投保『大會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險不足者可另行投保」。
自行車協會實際投保「旅行平安保險」及「大會公共意外責任險」,但旅行平安保險之保險契約將從事自由車競賽致成死亡者,列為不保事項。大會公共意外責任險則限於大會舉辦活動疏失造成才理賠。
後來競賽組車手不幸事故死亡,但無法請領保險,因為活動是自由車競賽致死,旅行平安險不理賠,協會舉辦賽事過程沒有疏失,大會公共意外責任險也不理賠。
車手轉而要求協會理賠,侵權行為責任部分,因為協會舉辦活動都沒有疏失,法院一直都認為協會沒有責任。契約責任部分,一、二審法院都判協會勝訴,但更一審法院認為簡章會讓競賽組報名車手誤認為協會有投保競賽致死亦理賠的險種,協會有義務為車手投保自行車競賽死亡也可以理賠的旅平險,協會沒有投保,所以屬於契約不完全給付,改判協會應負擔契約責任,
負責的額度則從競賽組和挑戰組的報名費來看,挑戰組交2,500元費可以獲得100萬額度的旅行平安險和10萬的醫療險,所以競賽組交2,000元報名費,按比例應該是80萬元的旅行平安險和8萬的醫療險。

二、問題

1.對競賽組車手有沒有保競賽致死有投保理賠競賽死亡旅行平安險的義務?
2.簡章沒有提供險種、保險內容及保險契約,賽前公告有說只保大會意外公共責任險,保險不足可自行理賠,是否會使競賽組車手誤認有保競賽死亡也理賠的險種?如果會,協會是否構成契約義務的違反?有沒有以及要付何種責任?
法院似乎認為簡章會使報名競賽組的車手誤認協會會投保最完善的險種,以保障車手生命、身體安全,同時就認為協會因此有投保理賠競賽死亡亦理賠的旅行平安險之契約義務,協會未投保構成不完全給付,應予負責。
但是依照契約自由原則,協會與車手對於是否投保、投保何種險種,應該由雙方自行約定,協會的簡章與公告的內容縱然有可能造成誤認,是否可以如同法院當然推論為協會有投保競賽死亡亦理賠的險種義務的依據,似乎值得再進一步探討。尤其在簡章並沒有明確說明投保內容或險種、賽前公告也是參賽者會得知的訊息的情況下,推論報名者只會看簡章,就會誤認而報名,而不管公告內容,也不管報名者是否可以可向協會詢問了解,就認為協會有投保報名者誤認應投保的險種義務,恐怕過於跳躍,否則為何法院不依同一理由,准許車手主張誤認旅行平安險200萬元額度的請求?
至於依簡章及公告過程中,是否會造成報名者之誤認?造成誤認的效果及責任是什麼?報名者沒有看公告或未向協會查證有沒有一定的責任?這個判決沒有討論細究,但結論上似乎就是各打五十大板。

三、建議

1.協會日後應該把險種、保險契約等相關細節在簡章中就載明清楚,最好在報名網站上強調,減少事後爭議。
2.報名者應該看清楚簡章及報名相關文件,有任何疑問,也最好詢問清楚,供自身決定是否要參賽、是否額外投保,以保障自己權益。
關鍵字:
自行車、馬拉松、鐵人、保險理賠、不完全給付、報名簡章、公告
自行車

【競賽活動之保險約定與舉辦者責任最新案例分析】- 朱俊銘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