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錯,為什麼對方可以訴請離婚? –112年憲判字第4號【有責配偶請求裁判離婚】-駱淑娟律師

我沒錯,為什麼對方可以訴請離婚? –112年憲判字第4號【有責配偶請求裁判離婚】-駱淑娟律師

我沒錯,為什麼對方可以訴請離婚? –112年憲判字第4號【有責配偶請求裁判離婚】 駱淑娟律師 Kelly與 Peter在2000年時結婚,結婚初期感情雖未有不睦,但Peter因工作長期居住海外,與Kelly分居,感情漸淡。2010年二人曾協議離婚,但未辦理離婚登記。2022年Peter與女友生下Sydney,Peter在2023年7月對Kelly訴請離婚。Kelly深感委屈,自認在婚姻中並未做錯任何事,Peter另有家庭才是有錯的一方,故不願意離婚。這樣的情形,法院會如何判決?  一、民法對於判決離婚之規定:...
【工資還是獎金?】- 尚佩瑩律師

【工資還是獎金?】- 尚佩瑩律師

工資 工資,「工資」的計算,與加班費、特休、資遣費、退休金等給付之計算息息相關。在法院審理實務上,對於工資的認定並不僅侷限於給付的名目,而是就該筆給付在本質上是否具「勞務對價性」、「經常性」等特性認定之。不論是雇主或勞工都應了解工資的認定方式,以保障權益。 #品和法律事務所 ❤️尚佩瑩律師學經歷及專長案件介紹: https://www.clc-law.com.tw/peiying/ ❤️尚律師桃園聯絡處鄰近桃園市政府,可提供桃園及新竹地區客戶即時及效率的服務。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391號7樓...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保護「利益」範圍-淺介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大字第1869號刑事裁定】-徐靜慧律師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保護「利益」範圍-淺介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大字第1869號刑事裁定】-徐靜慧律師

個人資料保護法 個人資料保護法,身處社群媒體發達、人人均為自媒體的網路世代,現代人若藉由網際網路之高度傳播性,刻意公開足以直接或間接辨識為特定人之個人資料,以達瀏覽者群起肉搜、起底該特定人之行為,是否即會構成個人資料保護法所規定之刑事罪責?本文將逐一探討並提出實務上見解為何。 #品和法律事務所 ❤️徐靜慧律師學經歷及專長案件介紹:https://www.clc-law.com.tw/irenehsu/ ❤️品和法律事務所專業服務團隊:https://www.clc-law.com.tw/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