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事件審理法簡介】- 朱俊銘律師
109年1月15日修正公布商業事件審理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後,即將於110年7月1日施行,未來商業事件審理法所定之商業訴訟事件與商業非訟事件,都將由商業法院審理,與一般法院審理民事事件相較有許多不同之處,本文簡介該法重要特色,讓各界能有初步認識。
【侵害配偶權訴訟之注意事項】
司法院大法官於109年5月以釋字第791號宣告刑法通姦罪違憲後,對於配偶權的維護及賠償將回歸民事程序處理。本文將針對侵害配偶權定義、賠償金額及訴訟上的注意事項等重點進行簡介。
【侵害配偶權訴訟之注意事項】
配偶權,司法院大法官於109年5月以釋字第791號宣告刑法通姦罪違憲後,對於配偶權的維護及賠償將回歸民事程序處理。本文將針對侵害配偶權定義、賠償金額及訴訟上的注意事項等重點進行簡介。
【公司負責人法律責任淺介】-倪子嵐律師
公司負責人法律責任,有限公司跟股份有限公司的債務,原則上只有公司本身需要負責,不包含負責人,同理,如果是公司負責人欠債,債權人也不能向公司主張還款,所以任何法律行為,都要清楚確定交易對象是誰,避免衍生後續麻煩甚至訴訟。如公司負責人以個人名義擔任「連帶保證人」,公司負責人或股東必須以個人財產負擔保證責任。
【替身攻擊-掛名董事責任分析】-陳塘偉律師
掛名董事, 掛名董事原則上與一般董事並無責任上差異,在現行公司法並未強制要求3董1監之情形下,題示之人頭掛名董事需求應不存在,公司治理的基本觀念之一係權責相符,建議不應擔任掛名董事,如已擔任者建議得向公司寄發存證信函為辭任,並得副知主管機關,避免引致其他法律責任風險。
【給青少年的法律課-妳/你幾歲?差很多!】-駱淑娟律師
今年暑假某日清晨,孩子興奮地讀著報紙的頭條大喊:「18歲可以結婚了!」青少年的媽媽心頭一驚,馬上想起最快也要102年元旦實施,這才自己拍拍胸口鬆一口氣。孩子在青少年階段,民法與刑法因著年齡的不同而有不同行為能力及責任能力之規定,對青少年的生活自有不同影響。青少年與家長如能多了解在不同年齡時可以為的法律行為即應負的法律責任,或可避免因為一時之誤解而須要事後花費更多心力去解決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