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親友相約爬山也要有人擔任領隊並具領隊資格及救護證照?!】-駱淑娟律師

【只是親友相約爬山也要有人擔任領隊並具領隊資格及救護證照?!】-駱淑娟律師

領隊資格, 2022 年8月14日公視新聞網報導:「屏東縣消防局13日獲報,一名蔡姓男子和曾姓友人前往泰武鄉北大武山,結果因體力不支,朋友報案請求協助,但兩人只有入山證,無法提出相關證明文件,消防局依規定開立舉發單。」原來一般朋友家人相約爬山,需要具備領隊資格並負領隊責任,否則將會受罰?領隊的定義與規定又為何?在本次新聞所報導之事實中,對於只是朋友間相約爬山蔡男處以罰鍰是否合理?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保護「利益」範圍-淺介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大字第1869號刑事裁定】-徐靜慧律師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保護「利益」範圍-淺介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大字第1869號刑事裁定】-徐靜慧律師

個人資料保護法,身處社群媒體發達、人人均為自媒體的網路世代,現代人若藉由網際網路之高度傳播性,刻意公開足以直接或間接辨識為特定人之個人資料,以達瀏覽者群起肉搜、起底該特定人之行為,是否即會構成個人資料保護法所規定之刑事罪責?本文將逐一探討並提出實務上見解為何。

【校園霸凌的法律議題】- 尚佩瑩律師

【校園霸凌的法律議題】- 尚佩瑩律師

校園霸凌,近年來,台灣校園對於霸凌議題愈加重視。校園霸凌的疑似被行為人,往往為年幼學童或年輕學生,而不了解在調查程序可如何舉證。另一方面,不論是教師或學生均應了解校園霸凌相關法規及責任,以免誤踩界線。本文將簡介校園霸凌的定義,並說明蒐集證據時的注意事項。

【防疫保單續保爭議】-陳塘偉律師、倪子嵐律師

【防疫保單續保爭議】-陳塘偉律師、倪子嵐律師

防疫保單,近期疫情升溫,部分產險公司之防疫保單不再提供續保,大批保戶近日臨時收到簡訊通知,無法續保舊版防疫險,令保戶措手不及,引發保戶、業務員反彈,例如:民眾反應已收到富邦產險之續保通知書,業務員亦告知富邦產險允諾續保,卻遇到富邦產險通知臨時不續保,且富邦產險臨時通知要求所有續保戶必須在當日一定時點繳款才能續保,信用卡扣款戶及業務員無足夠時間即時應對,更是引發爭議。在前開案例中,保險公司與續保保戶間究竟是否已成立保險契約,及續保戶是否須在一定時點內繳交保費保險契約始成立等問題,此涉及保險契約之性質係「諾成契約」或「要物契約」為何,保險公司與保戶在約定續保條款時都要清楚相關規定及內容,避免造成後續糾紛。

【不可不知之競業禁止條款】-倪子嵐律師

【不可不知之競業禁止條款】-倪子嵐律師

競業禁止條款,公司為保護營業秘密與正當營業利益,避免勞工於離職後至競爭對手工作時利用或洩漏其已知悉或取得前公司之資訊技能來與公司競爭,通常會與勞工簽立競業禁止條款,然工作權是憲法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而競業禁止條款是對人民工作權之限制,所以勞動基準法對競業禁止條款有一定的條件及限制,故雇主與勞工在約定競業禁止條款時都要清楚法律規定,避免造成後續勞資糾紛。

【防止股東退出的契約條款設計】-陳塘偉律師

【防止股東退出的契約條款設計】-陳塘偉律師

退股條款,不論是在合夥契約中,或股東協議書中,為了要因應共同創業者一開始都想要長久經營下去的理想狀態,通常我們在契約裡面會有防止股東退股條款設計,合理約款上會搭配違約金之設計,直接性的墊高不欲發生情境之行為成本。具體約款內容及對應之配套措施(如優先承買約款等),建議於協議撰擬之前應洽專業律師以完整維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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