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鄰損

裝修鄰損, 如裝潢造成鄰損,直接施作之人,在法律上是侵權行為人,需負侵權行為責任;而在定作人部分如裝修屋齡過老,法院有可能認為裝修前應事先評估房屋之現況,未考慮及此致其裝修結果造成損害,屋主跟設計師可能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而損害於裝修行為之因果關係,實務上原告或法院常見的處理方式是請第三公正單位鑑定,依鑑定結果為判斷。

裝修鄰損的民事責任

陳塘偉律師

#品和法律事務所

問題:

室內裝修如造成鄰戶建物損害者,應由何人,如何負擔民事責任?

分析:

我國老舊房屋甚多,如裝修標的是老屋,常在裝修時會面臨鄰戶的牆崩裂了,鄰居會說:因為你們施工震動的關係導致我們家的牆壁裂了,或是換浴缸馬桶時,樓下住戶就說發生了漏水問題,此時應由何人負擔,及如何負擔民事責任,常生爭議。

首先,要釐清誰需要負損害賠償責任,針對設計師或業者,因為是直接施作之人,在法律上是侵權行為人,需負侵權行為責任;而在定作人部分,按土地上之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所致他人權利之損害,由工作物之所有人負賠償責任。但其對於設置或保管並無欠缺,或損害非因設置或保管有欠缺,或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民法第191條第1項定有明文。是以,除非工作物所有人能舉證證明上開法條但書所示之情形存在,得免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外,因土地上之工作物造成他人之損害,即依法推定工作物所有人有過失,而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而所謂定作有過失者,係指定作之事項具有侵害他人權利之危險性,因承攬人之執行,果然引起損害之情形;而指示有過失者,係指定作並無過失,但指示工作之執行有過失之情形而言,所以如裝修屋齡過老,法院有可能認為裝修前應事先評估房屋之現況,未考慮及此致其裝修結果造成損害,屋主跟設計師可能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再者,需考量到損害於裝修行為之因果關係,亦即這損狀況到底是不是因我方施工造成的。在訴訟上,主張權利之一方必須針對其有利事項盡舉證責任,亦即主張鄰損之對方,必須提出因我方施工,造成其損害發生的證據;然就這部分實務上原告或法院常見的處理方式是請第三公正單位鑑定,依鑑定結果為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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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鄰損

裝修鄰損的民事責任-陳塘偉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