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保護令

家暴保護令,近日報載關於現任立委疑遭男友施以肢體、言語暴力、限制其與外界聯繫等家暴新聞,引起社會輿論一片譁然,亦使家暴防治議題再次引發關注,而若連身為立法委員亦可能成為親密關係下的無辜受害者,那麼身為手無寸鐵的平民老百姓又該如何自保呢?因此,藉由這個令人震驚的消息,本文將介紹針對親密關係暴力行為所量身打造的防禦盾牌「保護令」制度,概略分析保護令之法令依據、聲請程序、態樣、違反效果等相關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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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拳打腳踢下的防禦盾牌–保護令的態樣及聲請方式】

徐靜慧律師

近日報載關於現任立委疑遭男友施以肢體、言語暴力、限制其與外界聯繫等家暴新聞,引起社會輿論一片譁然,亦使家暴防治議題再次引發關注,而若連身為立法委員亦可能成為親密關係下的無辜受害者,那麼身為手無寸鐵的平民老百姓又該如何自保呢?因此,藉由這個令人震驚的消息,本文將介紹針對親密關係暴力行為所量身打造的防禦盾牌「保護令」制度,概略分析保護令之法令依據、聲請程序、態樣、違反效果等相關法律問題。

一、何謂家庭暴力行為?保護令之聲請人範圍為何?應向何機關聲請呢?

(一)所謂家庭暴力,係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又,若被害人與加害人間(曾)為具有親密關係之前伴侶、現任伴侶,雖非屬家庭成員,但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3條之1規定,仍屬家庭暴力防治法之保護範疇。

(二)承上,若發生上述行為,(1)被害人、(2)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三      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姻親即被害人為未成年人、身心障礙者、因難以委任代理人時)、(3)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均可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0條第1項、第2項之規定,向管轄法院(即被害人或相對人之住居所、家庭暴力發生地,設有少年及家事法院之地方法院)聲請核發保護令

(三)又,保護令之聲請、撤銷、延長及抗告,均無須繳交裁判費(參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0條第3項)。

二、保護令之類型有哪些呢?依據分別為何?

保護令之類型,依被害人目前急迫危險狀況區分為:「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緊急保護令」三種類型,以下概略介紹相關規定:

★【通常保護令】: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0條第1項、第2項規定,聲請人(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以「書面」聲請,且須經法院「審理程序」後始予核發,核發內容為同法第14條第1項第1款至第13款之各種命令。

又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5條之規定,通常保護令之期限原則上為2年(但於有效期限屆滿前法院另為確定裁判者,失其效力),屆期前可聲請延長,每次延長期間為2年以下,聲請延長次數則無限制。

★【暫時保護令】: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0條第1項、第2項規定,聲請人(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以「書面」聲請,但暫時保護令之核發程序上可不經審理程序,直接以書面逕發即可,而核發內容限於同法第14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第12款、第13款之命令。

又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6條第6項,暫時保護令自核發起生效,於法院審理終結核發通常保護令或駁回聲請時或聲請人撤回保護令,失其效力。

★【緊急保護令】: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2條第1項,如被害人有受家庭暴力         之急迫危險者,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以言詞、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之方式聲請緊急保護令。

      而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6條第4項規定,緊急保護令之核發程序上得不經審理程序,依聲請人到庭或電話陳述家庭暴力之事實者,足認被害人有受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法院即應於「4小時」內核發緊急保護令,並得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緊急保護令予警察機關。而核發限於同法第14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第12款、第13款之命令。

     又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6條第6項,緊急保護令自核發起生效,於法院審理終結核發通常保護令或駁回聲請時或聲請人撤回保護令,失其效力。

三、保護令之命令內容有哪些呢?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第17條之規定,聲請人可請求法院命相對人(即指加害人)不得(或應為)以下行為。例如:不得對被害人或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其特定家庭成員實施家庭暴力(禁止施暴令)、不得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聯絡行為(禁止聯絡接觸令)、命加害人遷出與被害人或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其特定家庭成員之住居所、學校、工作場所或其他經常出入之特定場所一定距離(強制遠離令)、定汽機車或其他各人生活上、職業上或教育上必需品之使用權(聲請交付汽、機車等生活必需品之使用權)、命加害人給付被害人住居所之租金或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給付租金或子女扶養費用令)等十數種命令內容,藉以即時保護遭逢家庭暴力而身心受創之被害人或目睹家庭暴力者之人身安全,並透過命加害人給付租金、子女扶養費、負擔相當之律師費用等方式,減輕並維持被害人之經濟生活得以穩定正常。

四、違反保護令之法律效果為何呢?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規定,相對人若違反保護令內容將有刑事責任(即違反保護令罪),可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家暴保護令,【拳打腳踢下的防禦盾牌-保護令的態樣及聲請方式】-徐靜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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