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Tangwei | 四月 9, 2020 | 公司法, 公司法修正, 創業法律
章程與合資契約 章程與合資契約,在合資契約或投資協議中,公司經營權安排是最重要的條款之一。其中,合資方或股東們經常會透過決議門檻的約定,確保公司就特定事務的推行,以股東們具一定共識為前提。儘管法院審理實務認為這樣的安排屬私法自治,經濟部於2019年的函釋已限制此類門檻的訂定。合資方及投資人在進行經營權安排時,應特別留意經濟部見解,避免後續辦理商工登記程序時之疑義。 公司得否於章程提高股東會及董事會決議門檻 尚佩瑩律師 #品和法律事務所 尚佩瑩律師學經歷及專長案件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