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願離婚,比你想的更嚴格!】-陳啟洲律師

【兩願離婚,比你想的更嚴格!】-陳啟洲律師

兩願離婚,依民法第1050條規定,一定要符合三個要件: 第一,要有書面離婚協議; 第二,該書面必須有二人以上證人簽名; 第三,還要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關於第二個要件,不少民眾以為照法條字面上的意思,有兩位證人在書面離婚協議簽名就可以了。 不過,法院實務向來認為,離婚證人不只是在書面離婚協議簽名而已,法律要求要有證人簽名,是為了確保雙方確實是出於自由意思離婚,而不是被逼、被騙。離婚證人不一定要在簽署當天或協議當場在場,但至少必須是親自確認、親眼或親耳知道夫妻雙方確實都有離婚真意的人。...
【沒上床也要賠?大量曖昧 LINE 對話,法院判侵害配偶權成立】-陳啟洲律師

【沒上床也要賠?大量曖昧 LINE 對話,法院判侵害配偶權成立】-陳啟洲律師

「沒有發生性行為,只是聊天嘴砲,侵害配偶權會成立嗎?」 最近有個判決見解可以作為參考。 這個案件裡,一方在婚姻存續中,與同事之間長期互傳大量曖昧、示愛、帶有性暗示與親密期待的 LINE 對話。 同事辯稱:「只是聊天」、「沒有肢體接觸」、「沒有實際交往」。 但法院認為: 當對話內容已經充滿排他性承諾、情感依附與明確性暗示時, 那就不是普通朋友的互動。 👉律師觀點: 這類案件的二個重點 一、侵害配偶權,不是生理問題,是界線問題。 法院看的是: 你們的互動,是否已經破壞婚姻應有的信賴與忠誠基礎。 當情感與親密期待已經轉移到婚姻外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