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Tangwei | 三月 17, 2026 | 政府採購法, 最新資訊
在政府工程實務中,有些人本身沒有投標資格,卻仍想參與政府標案。於是便找上具有投標資格的公司,借用公司名義與專業證照參與投標,再依標案金額分帳。這種做法在業界常被稱為「借牌投標」。但如果雙方簽一份「合作備忘錄」,把關係包裝成合作經營,是否就能避開法律責任?最高法院在一件判決中這麼說。 【案件經過】 本案中,一名男子因自身並不具備承接政府工程設計與監造服務標案的投標資格,於是與一家具有投標資格的公司負責人私下協議,由該公司提供公司名義與土木技師執業證照,讓男子可以用該公司的名義參與政府工程標案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