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交付後立即收取利息,是否構成預扣利息?有法院這麼說】-陳啟洲律師

【借款交付後立即收取利息,是否構成預扣利息?有法院這麼說】-陳啟洲律師

過去民間借貸實務,常見金主或民間業者在交付借款時,先預扣數個月利息,因此借款人實際拿到的金額,往往低於借款契約上所載的本金。 例如,契約寫借款 500 萬元,但實際只拿到 450萬元。 ◼️最高法院立場: 最高法院明確表示,金錢消費借貸契約屬於「要物契約」,必須實際交付金錢,契約才算成立。如果貸與人自借款金額中預扣利息,該預扣部分既未實際交付借用人,就不能算入消費借貸的本金。 因此,消費借貸的本金,應以利息預扣後實際交付借款人的金額為準。 ◼️借貸實務上的「變形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