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Tangwei | 三月 20, 2026 | 家事法, 民事法律
曾有民眾在生前曾由子女其中一人帶往公證人事務所辦理公證遺囑,民眾往生後,他的其他子女告上法院主張遺囑無效。 法院審理發現,其中一位見證人在遺囑製作過程中,人雖然在,但心不在,這名見證人不僅沒有仔細聆聽被繼承人口述,也沒有參與確認、保證公證人當時是否有完全按照被繼承人的口述意旨為筆記,及見證公證人所宣讀筆記文字及講解文字內容是合乎被繼承人本意陳述之過程,遺囑成立要件顯有欠缺,因而認定遺囑無效。 相關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1024號民事判決要旨:...
by Tangwei | 三月 5, 2026 | 家事法, 民事法律, 離婚
兩願離婚,依民法第1050條規定,一定要符合三個要件: 第一,要有書面離婚協議; 第二,該書面必須有二人以上證人簽名; 第三,還要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關於第二個要件,不少民眾以為照法條字面上的意思,有兩位證人在書面離婚協議簽名就可以了。 不過,法院實務向來認為,離婚證人不只是在書面離婚協議簽名而已,法律要求要有證人簽名,是為了確保雙方確實是出於自由意思離婚,而不是被逼、被騙。離婚證人不一定要在簽署當天或協議當場在場,但至少必須是親自確認、親眼或親耳知道夫妻雙方確實都有離婚真意的人。...
by Tangwei | 五月 14, 2025 | 家事法, 民事法律
【遺囑怎麼寫才有效?常見誤區一次看懂】 -林佳頻律師 黃先生今年65歲,退休前是小學老師,一輩子勤儉持家。他有兩個孩子,大兒子在國外多年沒聯絡,小女兒則一直陪在他身邊照顧生活。 某天黃先生突發腦中風,幸好搶救回來。他心有餘悸,決定立一份遺囑,把他名下的房子留給小女兒,因為他說:「她這幾年辛苦照顧我,該是她的。」 黃先生用手寫了一張紙條,上面寫著:「我死後,房子給女兒黃小美,其它沒財產。」簽了名,也寫了日期。之後將紙條交給鄰居保管。...
by Tangwei | 三月 12, 2025 | 家事法
【淺談子女撫養費】 -林佳頻律師 前言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要負擔扶養義務,且根據民法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有撫養義務,並不會因為婚姻關係是否存續而有影響,也就是即使夫妻雙方已經離婚了,對於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仍然存在,本文將探討現行司法實務對於子女扶養費之計算方式。 一、子女撫養費是什麼?...
by Tangwei | 五月 9, 2024 | 家事法, 時事短評, 最新資訊, 民事法律
【人生最後一哩路的法律安排系列~意定監護制度】 林佳頻律師 前言...
by Tangwei | 七月 25, 2023 | 家事法, 時事短評, 最新資訊
我沒錯,為什麼對方可以訴請離婚? –112年憲判字第4號【有責配偶請求裁判離婚】 駱淑娟律師 Kelly與 Peter在2000年時結婚,結婚初期感情雖未有不睦,但Peter因工作長期居住海外,與Kelly分居,感情漸淡。2010年二人曾協議離婚,但未辦理離婚登記。2022年Peter與女友生下Sydney,Peter在2023年7月對Kelly訴請離婚。Kelly深感委屈,自認在婚姻中並未做錯任何事,Peter另有家庭才是有錯的一方,故不願意離婚。這樣的情形,法院會如何判決? 一、民法對於判決離婚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