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未來股權協議(SAFE):從來不只是「先不談估值」】-陳塘偉律師
SAFE 協議,本文說明簡單未來股權協議(SAFE)的法律本質與實務運作,指出其雖可延後估值談判、降低早期募資成本,但同時也延後了股權與控制權的核心問題。透過分析轉換條件、股權計算與資訊揭露三大關鍵設計,強調 SAFE 的風險不在條款本身,而在於雙方認知未被對齊。企業在使用 SAFE 時,應透過事前制度設計,確保未來股權關係的可預期性與穩定性。
為什麼經過公證的遺囑還會被法院認定無效?原來是因為這件事-陳啟洲律師
曾有民眾在生前曾由子女其中一人帶往公證人事務所辦理公證遺囑,民眾往生後,他的其他子女告上法院主張遺囑無效。 法院審理發現,其中一位見證人在遺囑製作過程中,人雖然在,但心不在,這名見證人不僅沒有仔細聆聽被繼承人口述,也沒有參與確認、保證公證人當時是否有完全按照被繼承人的口述意旨為筆記,及見證公證人所宣讀筆記文字及講解文字內容是合乎被繼承人本意陳述之過程,遺囑成立要件顯有欠缺,因而認定遺囑無效。 相關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1024號民事判決要旨:...
借牌投標簽「合作備忘錄」就合法?最高法院:仍可能違反政府採購法-陳啟洲律師
在政府工程實務中,有些人本身沒有投標資格,卻仍想參與政府標案。於是便找上具有投標資格的公司,借用公司名義與專業證照參與投標,再依標案金額分帳。這種做法在業界常被稱為「借牌投標」。但如果雙方簽一份「合作備忘錄」,把關係包裝成合作經營,是否就能避開法律責任?最高法院在一件判決中這麼說。 【案件經過】 本案中,一名男子因自身並不具備承接政府工程設計與監造服務標案的投標資格,於是與一家具有投標資格的公司負責人私下協議,由該公司提供公司名義與土木技師執業證照,讓男子可以用該公司的名義參與政府工程標案投標。...
【兩願離婚,比你想的更嚴格!】-陳啟洲律師
兩願離婚,依民法第1050條規定,一定要符合三個要件: 第一,要有書面離婚協議; 第二,該書面必須有二人以上證人簽名; 第三,還要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關於第二個要件,不少民眾以為照法條字面上的意思,有兩位證人在書面離婚協議簽名就可以了。 不過,法院實務向來認為,離婚證人不只是在書面離婚協議簽名而已,法律要求要有證人簽名,是為了確保雙方確實是出於自由意思離婚,而不是被逼、被騙。離婚證人不一定要在簽署當天或協議當場在場,但至少必須是親自確認、親眼或親耳知道夫妻雙方確實都有離婚真意的人。...
【沒上床也要賠?大量曖昧 LINE 對話,法院判侵害配偶權成立】-陳啟洲律師
「沒有發生性行為,只是聊天嘴砲,侵害配偶權會成立嗎?」 最近有個判決見解可以作為參考。 這個案件裡,一方在婚姻存續中,與同事之間長期互傳大量曖昧、示愛、帶有性暗示與親密期待的 LINE 對話。 同事辯稱:「只是聊天」、「沒有肢體接觸」、「沒有實際交往」。 但法院認為: 當對話內容已經充滿排他性承諾、情感依附與明確性暗示時, 那就不是普通朋友的互動。 👉律師觀點: 這類案件的二個重點 一、侵害配偶權,不是生理問題,是界線問題。 法院看的是: 你們的互動,是否已經破壞婚姻應有的信賴與忠誠基礎。 當情感與親密期待已經轉移到婚姻外的對象,...
【國立科大教授辦理採購案時洩露標案內容,適用貪污治罪條例嗎?】-陳啟洲律師
一名國立科大教授負責辦理設備招標案,在公開招標前,就私下向特定廠商透露預算金額、規格內容及開標相關資訊,並在標案規格上配合調整,使其更符合該廠商產品條件,雖然因其他廠商提出質疑,程序後續有所修正,最後並未發生不正確的開標結果。 調查局調查階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