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Tangwei | 三月 26, 2026 | 性騷擾防治, 最新消息
本所尚佩瑩律師很榮幸受聘為「臺灣土地銀行員工性騷擾防治及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國立臺灣戲曲學院性騷擾與性別歧視申訴評議委員會暨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 品和法律事務所長期關注工作與教育領域的性別平等議題,並結合我們金融法、行政法實務專業,積極協助各部門相關制度建置、法治推廣及調查實務。我們也會持續推動性騷擾防治意識,協助企業及校園建立性別平權、尊重且友善的工作及教育環境,為打造更完善的職場與校園文化盡一份心力。 尚律師簡介:https://www.clc-law.com.tw/peiying/ #尚佩瑩律師...
by Tangwei | 三月 24, 2026 | 公司法, 創業法律
【簡單未來股權協議(SAFE):從來不只是「先不談估值」】 -陳塘偉律師 SAFE協議 SAFE協議,本文說明簡單未來股權協議(SAFE)的法律本質與實務運作,指出其雖可延後估值談判、降低早期募資成本,但同時也延後了股權與控制權的核心問題。透過分析轉換條件、股權計算與資訊揭露三大關鍵設計,強調 SAFE 的風險不在條款本身,而在於雙方認知未被對齊。企業在使用 SAFE 時,應透過事前制度設計,確保未來股權關係的可預期性與穩定性。 #品和法律事務所...
by Tangwei | 三月 20, 2026 | 家事法, 民事法律
曾有民眾在生前曾由子女其中一人帶往公證人事務所辦理公證遺囑,民眾往生後,他的其他子女告上法院主張遺囑無效。 法院審理發現,其中一位見證人在遺囑製作過程中,人雖然在,但心不在,這名見證人不僅沒有仔細聆聽被繼承人口述,也沒有參與確認、保證公證人當時是否有完全按照被繼承人的口述意旨為筆記,及見證公證人所宣讀筆記文字及講解文字內容是合乎被繼承人本意陳述之過程,遺囑成立要件顯有欠缺,因而認定遺囑無效。 相關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1024號民事判決要旨:...
by Tangwei | 三月 17, 2026 | 政府採購法, 最新資訊
在政府工程實務中,有些人本身沒有投標資格,卻仍想參與政府標案。於是便找上具有投標資格的公司,借用公司名義與專業證照參與投標,再依標案金額分帳。這種做法在業界常被稱為「借牌投標」。但如果雙方簽一份「合作備忘錄」,把關係包裝成合作經營,是否就能避開法律責任?最高法院在一件判決中這麼說。 【案件經過】 本案中,一名男子因自身並不具備承接政府工程設計與監造服務標案的投標資格,於是與一家具有投標資格的公司負責人私下協議,由該公司提供公司名義與土木技師執業證照,讓男子可以用該公司的名義參與政府工程標案投標。...
by Tangwei | 三月 11, 2026 | 政府採購法
有人可能以為,只要以自己實際經營的兩家公司投標,並沒有找其他廠商陪標,就不會觸法。 但是有法院判決明確指出:只要製造假競爭,即使只是同一人操控不同公司投標,也可能成立犯罪。 一、什麼情況會構成假競爭? 廠商在投標前: 不進行真正價格競爭 以兩家公司分別投標 目的是讓招標機關誤以為有不同公司在競爭 表面上看起來似乎有兩家廠商投標,其實都是同一個人操作。 法院認為,這樣的行為已經: 破壞招標程序的價格競爭功能 讓審標人員誤以為市場上存在真正競爭 法律上,這就屬於施用詐術。 二、沒有完全操控得標,也可能構成犯罪 有人可能會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