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可能以為,只要自己是以自己實際經營的兩家公司投標,並沒有找其他廠商陪標,就不會觸法。 但是有法院判決明確指出:只要製造假競爭,即使只是同一人操控不同公司投標,也可能成立犯罪。
一、什麼情況會構成假競爭?
廠商在投標前:
不進行真正價格競爭
以兩家公司分別投標
目的是讓招標機關誤以為有不同公司在競爭
表面上看起來似乎有兩家廠商投標,其實都是同一個人操作。
法院認為,這樣的行為已經:
破壞招標程序的價格競爭功能
讓審標人員誤以為市場上存在真正競爭
法律上,這就屬於施用詐術。
二、沒有完全操控得標,也可能構成犯罪
有人可能會想:
「我只是用兩家公司投標,但沒辦法控制最後誰得標,這樣會算犯罪嗎?」
有法院判決指出:
雖然無法預測競爭對手的價格
也不一定能完全左右決標結果
但只要客觀上增加了得標的機會,就已經可能成立政府採購法妨害投標罪。
而且因為法律本身對未遂也有處罰規定,所以即使沒有實際影響開標結果,仍然可能構成犯罪。
律師提醒:
一人操作兩家公司投標,也可能觸法
公平競爭是政府採購核心
只要製造假競爭,不論最後得標結果如何,都可能被認定為妨害投標罪
陳啟洲律師學經歷及專長案件介紹 https://www.clc-law.com.tw/vincent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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