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發生性行為,只是聊天嘴砲,侵害配偶權會成立嗎?」
最近有個判決見解可以作為參考。
這個案件裡,一方在婚姻存續中,與同事之間長期互傳大量曖昧、示愛、帶有性暗示與親密期待的 LINE 對話。
同事辯稱:「只是聊天」、「沒有肢體接觸」、「沒有實際交往」。
但法院認為:
當對話內容已經充滿排他性承諾、情感依附與明確性暗示時,
那就不是普通朋友的互動。

👉律師觀點:
這類案件的二個重點
一、侵害配偶權,不是生理問題,是界線問題。
法院看的是:
你們的互動,是否已經破壞婚姻應有的信賴與忠誠基礎。
當情感與親密期待已經轉移到婚姻外的對象,
即使沒有發生性行為,仍可能構成侵害。
二、「只是聊天」這句話,在法庭上通常站不住腳
實務上,很多被告都會抗辯:
「我們沒有怎樣。」
「只是講講而已。」
但如果對話內容包含:
✅示愛
✅排他承諾
✅性暗示
✅親密想像
✅情感依附
法院往往會認為,這已經超過一般社交範圍。
對於正在婚姻中的人來說,要注意的不只是身體的界線,更是情感與承諾的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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